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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0-10-05 点击数:

根据《bat365中文官方网站2014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要求,为吸引和奖励优秀学生,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一年级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根据国家政策,强军计划学生有资格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办法

博士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由学院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获奖覆盖度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和学校规定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和直博学生自然获一等奖学金,其他学生获二等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

奖项比例按照当年学校通知精神予以设置;评奖等级由高到低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

1.来自“双一流”建设高校推免学生;

2.来自“c9”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考生录取学生;

3.来自“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推免学生;

4.支教保资和保资辅导员录取学生,根据本科学习绩点(折算成百分制,以下同)由高到低排序;

5.其他高校推免学生,本科学习绩点由高到低排序;

6.其他高校考生录取学生,根据考研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本办法自201810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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